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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上地名商标的其他含义——以'红河'商标争议案为切入点

         

摘要

在"红河"商标争议案中,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红河"被认定具有其他含义.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至少具有两种含义:地名含义和其他含义.其他含义不同于"第二含义",与地名含义并存但强于地名含义.其他含义可以表现为特定事物的名称,也可以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公众的理解和认知.地名其他含义的判定应以公众的判断为基本标准,避免机械的字面或文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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