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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我国商业秘密“吹哨人”责任豁免制度的完善

         

摘要

欧盟和美国的商业秘密“吹哨人”责任豁免制度的立法与司法近况表明,商业秘密“吹哨人”责任豁免条款的体系解释冲突与“吹哨人”披露主体和行为的相关问题是制度难题。我国商业秘密“吹哨人”责任豁免制度可借助《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9条第4项规范文本展开。在立法范本方面,《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模式具有借鉴价值。基于我国目前强化保护商业秘密的法政策立场,现有商业秘密“吹哨人”的责任豁免制度应当进行限缩性解读。我国未来商业秘密专门保护法下的“吹哨人”责任豁免条款完善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面向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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