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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结构与行为优化

         

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后,空前的财政压力使以往单一主体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为了摆脱困境,促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形成政府、私人和第三部门的协同机制,应该是一种最优选择.多元主体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是政府要优化自身的行为策略,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不合作博弈为合作博弈,约束乃至消除政府官员背离和损害农村公共利益的驱动力.同时,政府还要优化与民间主体的行为关系,努力完善政府与民间主体之间伙伴关系的实现形式,健全政府对民间主体的激励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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