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摘要

cqvip:(一)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人民有权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是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重要区别。选举权和监督权不可分割,选举的实质是人民群众把本来属于自己的管理国家的权利委托给选出的代表,由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监督的实质是一种控制,是人民群众对于委托出去的权力有控制运作的资格和能力。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5年第7期|52|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