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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猫狗肉入法应综合考量

         

摘要

一直以来,食用猫狗肉往往被认为是公民的自由,甚至有些省市有食用猫狗肉的风俗习惯。纵观我国法律,对动物权利予以保护的并不多,主要是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来保护野生动物的权利,并没有对猫和狗等家养的动物的生命权予以规范。禁食猫狗肉的入法在本意上是善意的,试图在人类起主导作用的社会中,将猫狗这类弱小的动物从餐桌上救下,是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体现。但是,此规定之所以招致一定程度的民意抵制亦说明了立法细节之处的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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