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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存疑不起诉”

         

摘要

cqvip: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类型的不起诉,是有关事实一时难以查清,犯罪嫌疑人到底是否构成犯罪在证据方面尚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如果起诉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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