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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行之有效的协商形式 扬州市政协全会期间对口协商效果好

         

摘要

正 在政协,协商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而搞好作为政治协商最高层次、最广泛的全会期间的协商,至关重要。扬州市政协从1989年以来,已坚持八年,认真组织全会期间的协商,达到了党政领导乐意、委员满意的目的,推动了工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开辟协商新形式。早在1989年初,全国政协七届四次常委会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后,主席会议成员即组织学习讨论,觉得全会期间只搞大会发言还是不够的,大会发言时党政领导台上坐,小组讨论时党政领导则很少到场,协商缺少深度,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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