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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厂内机动车辆柴油发动机最佳供油角度的随车调整与选择

     

摘要

厂内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将厂内机动车辆纳入安全监察范围确立监察地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2]16号《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附录3《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对车辆动力系检验关键项的要求是:所检测的发动机应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没有异响,能正常起动、熄火。而要保证实现上述要求,则与发动机的燃料供给系的正常工作密切相关。否则,发动机不易启动,功率不足,气缸有敲击声,发动机怠速不稳,燃油耗增多,甚至会引起柴油机飞车。

著录项

  • 来源
    《江苏安全生产》|2009年第5期|37-38|共2页
  • 作者

    季静;

  • 作者单位

    江苏省特检院镇江分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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