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财税与会计》 >论成本法、权益法和变异权益法的异同及其利弊

论成本法、权益法和变异权益法的异同及其利弊

         

摘要

长期投资按其投资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股权投资、联营投资和债券投资三种,本文就股权投资的三种核算方法的异同及其利弊进行论述。一、成本法、权益法和变异权益法简介按照国际惯例,如果投资公司所持股份占被投资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低于20%,则通常假定投资公司将无法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策略和财务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因而一般要求投资公司采用成本法反映对被投资公司的长期投资,如果所持股份比例介于20%至50之间,则通常假定投资公司具备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策略和财务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投资公司必须采用权益法或变异权益法来反映对被投资公司的长期投资,如果所持股份比例超过50%,那么采用权益法是必要的,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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