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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学学会2014年年会

中国老年学学会2014年年会

  • 召开年:2014
  • 召开地:上海
  • 出版时间: 2014-11-01

主办单位:中国老年学学会

会议文集:中国老年学学会2014年年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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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不能或不愿再行生育的家庭.截至2012年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并且每年新增7.6万个,其中农村失独家庭占到了50%以上.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更为严峻,应加快构建高效完善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体系能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此外,构建农村失独家庭养老保障体系,还有利于增进失独群体的社会认同,凝聚发展活力.
  • 摘要: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即将步入老年,独生子女家庭因为其特殊的家庭结构,养老上面临着诸多困境.现有文献大部分关注于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关注较少,笔者通过查阅大量统计资料,对城市和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进行了比较.发现城乡独生子女的家庭养老问题都十分严重,但由于城乡差距的存在,农村独生子女的家庭养老问题要比城市独生子女的家庭养老问题更加严重,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方面的条件和资源都不及城市,应当加大对农村的政策倾斜,做好迎接"独子养老"的准备.
  • 摘要: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和老龄社会的提前到来,养老保障基金缺口越来越大,政府财政负担日益加重,在此背景下,一些学者提出延迟退休方案,该方案的提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分析延迟退休面临的四种困境,即延迟退休与就业难、延迟退休与养老保障基金缺口、延迟退休与公平、延迟退休与老龄人口再就业等,指出延迟退休需要考虑社会福利水平、平均预期寿命、产业结构和实施延迟退休的实际效果等几个方面的因素,最后,论文提出延迟退休必须以建立统一的养老体制、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实行弹性退体制度和有效筹措养老保障基金为前提.
  • 摘要:积极老龄化是一个应对老年问题的全新视角,是老龄化问题研究理论不断发展的产物,强调老年人在保持身心健康的同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同时还能作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资源参与到社会的发展中.积极老龄化是指人到老年时,为了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能够发挥最大效用和收益的过程.鉴于以往的老龄化研究多将老年人作为弱势人群所看待,而较少关注其中的优势人群.本文以浙江省A单位为例,从积极老龄化的视角出发,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从健康、参与和保障三个维度研究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养老现状及问题,以独立、参与、照料、尊严和自我实现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为基准,分析其特殊的养老需求,并评估其积极老龄化的程度.
  • 摘要:近年来国内外有些"人口红利"论者在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仅仅把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降低到66.6%以下,总供养比超过50%,判定为"人口红利消失",并且断定中国的人口红利已经消失.这种做法,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两种生产"的原理和科学发展观,夸大了老龄化挑战的严重性,引起了人们的担忧.本文运用"两种生产"原理、科学发展观、老龄经济学理论和联合国的有关文献对"人口红利消失论"提出了质疑,指出当务之急是走出"人口红利消失"的误区,用提出的"动态人口红利"新思路,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提高劳动年龄上限和延迟退休年龄,改革退休制度,试行弹性退休模式,弥补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的不足,变老龄化的压力为动力,实现积极老龄化,促进老龄化与经济协调发展.
  • 摘要:随着中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长,老年家庭逐渐空巢化,城市老年人口的居家养老问题成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普遍压力,传统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如何满足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需求也成了新时期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结构变化以及传统道德观念的更新,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滞后于形势变化,针对社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刚性服务需求,必须建立充分满足老年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其幸福指数.从城市老年人口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特点看,他们由于个体差异,对文体娱乐、家庭护理、精神慰藉以及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舒缓疗护等都有不同的需求,由于中国公共服务发展的相对滞后和相关的配套设施严重不足,中国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尚无法得到全面满足.本文以居家养老相关概念为基础,结合本市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和机构供给情况,对城市老年人口需求特点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经验后,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应当如何从政府和老年群体自身两方面进行优化改革提出一些基本思路和对策,权作启示.
  • 摘要:文章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数据运用SPSS20统计分析软件针对常州城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面貌进行了分样本类别分析,尤其对老龄化社会的认识及其参与状况的比较分析,结果表明,分样本类别各方面的特征及行为差异比较明显,但是职业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心灵生活状态和老龄化社会认知及其参与状况方面并没有表现出特别的行为特征.
  • 摘要:本文介绍了上海失独老人状况、社会关注情况、全国对失独家庭的政策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正、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口径,健全统计制度,为计划生育人口研究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为本市失独家庭制定老年护理保障,重新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通过立法途径,研究调整计划生育不同人群的年老奖励和补助标准,合理调整生育与不生育、伤残与失独家庭的待遇,并在“奖励和社会保障”中,加入支持和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和失独家庭老人的养老和保障章节,并在相关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制定中,将计划生育家庭风险保障、失独家庭生活、精神慰藉支持、养老及护理保障等社会福利制度作为人口发展规划和管理的重要部分,真正起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 摘要:近年来老年人社区服务问题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学术界对此展开大量研究,如在社区居家养老、老龄服务供给模式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对于城市空巢老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也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但针对构建空巢老人社区服务体系的探讨还不够.基于此,本文通过对万州空巢老人、社区及其他养老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和访谈以及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城市空巢老人社区服务体系.以社区动员体系为基础,社区健康管理委员会为核心,健康服务团队为主体,结合空巢老人需求,通过对社区空巢老人的家庭、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为空巢老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提高社区空巢老人自我健康管理以及自我照顾能力,建立新型空巢老人社区服务体系。
  • 摘要:本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在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一定的物质条件基础上,影响老年人幸福感的因素有哪些,它们是如何影响老年人的幸福感,以及如何可以更好的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本研究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对黄浦区200位50周岁以上的女性老年人以及60周岁以上的男性老年人进行了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在人口学特征方面,性别及收入的差异不显著,而婚姻状态与是否为志愿者方面差异非常显著;在影响因素方面生理健康、社会交往健康、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及幸福感负性因子均对幸福感有显著影响;而心理健康与幸福感的正性因子方面则不显著.研究的结论是:已婚老人和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活动的老人幸福感更高;身体健康、社会交往充分、社会支持系统健全、负性情绪少对老人的幸福感影响最大.
  • 摘要: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加强化了老年人维权的法律依据.但是老年人在维权过程中,尤其是维护自身的被赡养权上却遭遇了"情感内卷化"的困境,即维权意识的出现和付诸实施,却为该种行动的进一步发展和变化提供了"限制"和"框架",以至于建设性的发展未能出现.对此,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环境营造才是破解"情感内卷化"困境的关键所在.
  • 摘要:中国老年歧视的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包括老年人的相对贫困化,老年人人均离退休金比在岗职工工资增长慢,差距逐年扩大,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较少或缺失,当代中国老年人的个人积蓄少,代际之间收入和财产有较大差距.老年人的政治地位有所削弱,歧老文化有发展的趋势.导致老年歧视的原因有科技进步论和交换价值论等.中国应积极应对老年歧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应努力缓解收入差距,切实改善老年群体的弱势经济地位,健全老年人法律体系,培育尊老文化氛围,并注重医疗公平,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 摘要:本文将调研时收集的虐待老年人的典型事例进行了归纳分类;分析了导致虐待老年人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即.深入开展中华传统孝文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孝亲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强化司法保护。
  • 摘要:本文阐述了制度建设的特性对赡养尊严化的影响和作用.本文认为,制度建设应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价值性和导向性等特性,才能起到强制、约束作用,增强保障和提高治理效益.实现从传统尊老文明向现代尊老文明演进,从生存保障向尊严保障演进,从传统孝德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向现代赡养尊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需要目标建设、能力建设、态度建设和质量建设等诸方面制度建设的加强和完善.在老龄管理工作中,注重赡养尊严化价值原则,以老年人为本,应作为老龄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
  • 摘要:自评幸福度是反映高龄老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使用全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调查数据1998-2008年的纵向数据并应用个体增长模型研究高龄老人的自评幸福度的队列差异.使用积极自评幸福度和消极自评幸福度来测量自评幸福度.研究发现,高龄老人的自评幸福度存在显著的队列差异,80岁组队列在基期报告较高的自评幸福度,而90岁组和百岁队列则报告较低的自评幸福度.高龄老人的积极自评在观测期内显著下降,而且百岁队列的下降显著快于80岁组队列.消极自评在观测期内是下降的,且百岁队列的下降速度快于80岁组队列.反映健康状况的控制变量对高龄老人的自评幸福度的队列差异显著影响.
  • 摘要:本文运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推断性统计分析,描述性统计分析描述的是老年人的生活满意程度,推断性统计分析考察的是多个预测变量对老年人生活满意程度的影响。因变量“老年人生活满意程度”是一个有序的五级变量,根据这一特点,本文采用线性回归模型,采用逐步回归的办法,先引入个体因素,再将社会经济因素逐步引入模型,探讨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独立关系。研究表明,年龄、伴侣、户口状况、健康状况、个人收入对老年人生活满意程度具有显著的影响,经济条件越好、社会安全程度越高、社会的尊老风气越浓厚、所提供的教育等越充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满意度越高,幸福感也越强。
  • 摘要: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标志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创新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它重新明确家庭养老的法律定位,进一步完善了家庭养老制度.确立了中国特色养老服务制度,养老机构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明确了开展老年护理保障工作的法定任务,为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确立了老年人监护制度,填补了中国成人监护制度的空白.确立了老年人优待与老年人福利制度,进一步从立法上完善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首次明确规定建设老年宜居环境的任务,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供了法律保证.为进一步创新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本文提出下列对策建议.即应注重顶层设计,把禁止年龄歧视写入宪法,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强化联合执法主体,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加强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教育,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社会环境.应广泛开展老年维权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能力.
  • 摘要:本文用用系统论观点全面认识老年人权利、尊严和责任问题.老年人权利、尊严和责任具有差异性,具有不同的属性.老年人权利属于法律层面,具有公民与老年人的双重性和义务与利益的双重性.老年人尊严属于社会层面,包括人格的尊严,权益的尊严和自主的尊严.中国老年人尊严及其满足又表现出不同于西方社会的一些特点,具有文化性、社会性和初级性.老年人责任属于个体层面,包括公民的责和老年人的责任两个层次.老年人权利、尊严和责任不是隔离的,而是相互联系并能够转化的,而提高老年人公民责任感是实现老年人权利、尊严、责任的重要环节.
  • 摘要:本文在分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完善内容的基础上,认为新老年法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提出具体要求,新老年法更加具体明确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而要做好老年人的维权工作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即发展经济是搞好老年人维权工作的基础.领导重视是搞好老年人维权工作的关键.制定新老年法实施意见和配合政策法规是老年人维权工作的保证.老年组织是搞好老年人维权工作的抓手.
  • 摘要:本文对农村女性老年人的发展权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应对策略,从宏观的、全局的、结合机构养老的视角来看,养老院在建设方面,应全面地保护农村女性老年住户的发展权利。而在养老机构经费、硬件设施条件的限制下,可以注重从老年人消极情绪疏导、机构养老环境适应与身份构建等方面切人,尽可能满足女性老年住户的精神诉求;而从微观、个体的角度来看,则是要做到从农村女性老年人自身的特点出发,注重该群体的异质性,而核心则是鼓励她们积极参与活动。借助养老院这个综合性养老平台,组织老年人打太极拳、跳广场舞等,是在老年活动投入相对有限的前提下,保障农村女性老年人的发展权,实现“老有所为”较为有效的手段。
  • 摘要:姻亲关系是重要的家庭人际关系,它既包括横向的夫妻关系;也包括纵向的婆媳、翁婿等非血缘代际关系.对老年人来说,这些关系处理的如何,影响甚至决定着老年生活质量.本文从综合数据和生活个案出发,分析了上述关系对老年生活质量的影响.指出:在老年生活中,姻亲关系同亲子关系一样重要,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等方面往往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其中夫妻关系的作用要大于亲子关系;非血缘代际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能左右亲子关系.在关注子女赡养老人问题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姻亲关系对老年生活质量的影响.构建和谐的家庭姻亲关系,是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的重要一环.
  • 摘要:对于老年人来说,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并且得到优质的长期照料是老年人两项很重要的要素.这二者是紧密关联的.本报告将分享两项最新的实证研究的结果,包括老年人健康状况对入住长期照料机构的影响,以及近期中国在长期照料方面发展的新进展.运用Chinese Longitudinal Healthy Longevity Survey(CLHLS)2002,2005,2008以及2011年针对年龄介于65至100岁的老年人的调查数据,第一项研究考查了在社区居住的老年人入住机构的比例,以及健康状况对于入住机构可能性的影响.在第一(2002-2005)和第三(2008-2011)区间内,入住机构的比例从0.5%提升至0.8%.随着老年人日常生活基本活动能力的下降,入住机构的风险(可能性)提高了70%,对认知功能下降的老年人而言,入住机构的风险提高了53%,对慢性病增加的老年人而言,其风险提高了44%.第二项研究考查了80岁以上老人日常生活活动帮助需求未得到满足的现状及与之相关的风险因素,研究表明需要不断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长期照料来帮助老年人以及他们的照顾者满足照顾需要,另外,政府需要给老年人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以满足他们的照护需求,尤其是在未满足需求更突出的农村地区。此外,应特别重视健康老龄化的宣传效应,一个有更长期望寿命的国民在个人照料方面有未满足需求的可能性会更低。
  • 摘要:老年人尊严,是指"老年人可尊敬的身份、地位和人格".国家和各级政府在维护老年人尊严方面应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要责任,全社会各领域、各部门都要承担共同的养老责任,家庭成员担负着尊重、关心、供养、帮助老年人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老年人应当自律、自重,至少是要严肃认真地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在这方面要为子女、后辈树立好榜样.
  • 摘要:通过对传统孝道在农村家庭养老中的影响进行分析,发现农村家庭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子女感恩意识不强,理所当然地享受父母年轻时的给予;子女推卸行孝责任和家庭重心转移,忽视对家中老人的需求;子女简单地把养老定义为提供必要的吃穿,缺少必要的精神慰藉等问题,得出传统孝道在农村家庭养老中的作用日渐衰微的结论.进而在反馈论和需求层次理论的基础上,就如何发挥传统孝道的养老作用提出如加强子女感恩教育、和谐家庭关系、利用社会公众舆论提高道德规范的约束力的建议,即弘扬传统孝道对家庭养老的影响,加强孝道和感恩教育,加强和子女的代际血亲关系,加强孝道舆论建设。
  • 摘要:用"孝"和"不孝"这种二分法的词汇不能准确表达当前的孝道实践,传统孝道的内涵以一种较为复杂的面貌呈现在人们面前.需要关注孝道之生活层次的亲子互动,日常生活中的"鸡毛蒜皮"与孝道尤其是孝道中的情感慰藉紧密相连,亲子双方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的互动及关系情况对孝道的质量有很大的影响.
  • 摘要:亚洲地区人口老龄化加剧,很多亚洲国家的政府正在计划如何应对健康及社会照顾日益增加的需求,但很少有政府计划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照顾者人数及整体照顾能力的影响.以香港为例,到2041年,老年人数会增加至整体人口的三份之一,可是,劳动人口对老年人口的比例却下降至1.8对1.到时香港若要保持现有的经济及生活模式,每个劳动人口都需投入更大生产力,减少整体劳动人口下降对经济的影响.到时的社会环境,并不可能有大量劳动人口从事老年照顾的工作.我认为香港及亚洲社会面对人口老龄化最可能的出路,在于以参与性社会政策制造一做分担护理的平台.改变老年人及其家人在长期照顾服务下,由服务使用者的身份转变成为参与者.强化老年人及家人自我照顾的能力,以使这个迅速老龄化的社会能够维持下去.这次的演讲,将解释一下香港政府近期致力"钱跟老人走"的政策,提倡发展分担照顾思维,改变长期照顾的生态.
  • 摘要:在深入调查失独老人的基础上,发现他们存在很大的困境.首先,住养老院需要子女担保签字,这是难以逾越的政策门槛,为此,政府部门应协作,降低进养老院门槛,最好建立一个只属于失独父母这个特定群体的养老院.对于经济困难,无力养老情况应加大扶持力度,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保险.对于精神折磨,无所寄托情况,专业人士应加强对这部分人关注,全社会营造关爱的环境.对于老来无人陪伴的情况,需要逐步放开再生育审批.最后是失独扶助政策"一刀切"不够人性化,政府对失独老人应特事特办.
  • 摘要:"超龄"劳动者就业已成为中国日渐普遍的用工现象,但中国相关立法的缺失,造成这类劳动群体陷于劳动法调整抑或民法调整的困惑境地.笔者希望通过此文,明晰"超龄"劳动者的身份,解决其法律适用困难的问题.文章首先根据"超龄"劳动者就业关系学说之类型,将相关学说梳理为两大类,即绝对性学说和相对性学说,具体阐述了前两类学说项下流行的观点及对应的司法实务处理模式.而后,笔者通过对这些学说的理解与辨析,对"超龄"劳动者就业关系的法律性质做出明确定性:"超龄"劳动者就业关系是劳动关系,同时,对其反对意见,也作出了回应,并结合劳动关系说和特殊劳动关系说,在劳动关系项下,对"超龄"劳动者就业关系作出了特别调整.接着,笔者根据自己的定性和认识,针对当前具体裁判实务中"超龄"劳动者就业争议纠纷的五种情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途径,并对实务中争议较大的三个问题:"超龄"劳动者能够请求经济赔偿金、"超龄"劳动者能否获得赔偿金以及"超龄"劳动者能够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为更好的推进对"超龄"劳动者就业的保护,笔者亦提出了相应立法建议和制度构想:在劳动立法中明晰"超龄"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关系;提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的上限;实现"超龄"劳动者就业关系与养老保险待遇的脱钩;划定"超龄"劳动者的就业范围.
  • 摘要:本文介绍了上海法院、律师、公安及基层组织老年维权的主要做法是关怀、延伸、交流,阐述了目前老年人权益受侵害的主要类型、法律维权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保护体制,建立专业维权实体,健全维权便民工作机制等建议。
  • 摘要:农村丧偶老人,不仅思想郁闷,情绪低落,而且多数受到儿子儿媳的冷落,甚至虐待.他(她)们原本并不高贵的那点家长式的尊严,因丧偶而受到来自家庭的飕飕冷风的吹拂,蒙上厚厚的尘埃.这种尊严,可以定义为灰色尊严.据此,必须多措并举,提升老年人尊严,建议全社会应当切实按照《老年法》创设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对一些敬老孝老的模范家庭,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使其尽快富起来,再富起来,使人们看到敬老带来的好处,老年人要振作精神,对来自子女的冷落和不孝行为,在适当的时候,运用适当的方式给予批评,不要以忍为上,不要自卑,但也要放下老子架子,要学会沟通,重在教育下一代。
  • 摘要:尊严,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被他人和社会礼遇的一种态度以及个人内心的自我尊重.老年人有尊严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实现老年人的尊严,也是为了年轻人的未来.老年人实现尊严,要有两个前提,即国家尊严是个人尊严的基础和保障,个人尊严受国家尊严的制约和具有生存的基本条件.老年人尊严包括生存的尊严,人性的尊严,道德的尊严,自主的尊严,平等的尊严,价值的尊严,衰老的尊严,临终的尊严八个方面.增进老年人尊严,是老年人权益维护中一个重要内容.保障老年人权益,根本途径要靠发展、靠制度、靠法制、靠道德,同时更要靠自己.
  • 摘要:构建有效的老年监护制度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对老年监护制度的考察,不应仅考虑私法和公法的视角,还应该考虑社会法的视角.考察老年监护制度的法系差异、类型差异和要素差异有利于辨别老年监护制度之得失并提炼其经验结晶.中国老年监护制度存在相当大的局限性,中国新的老年监护立法应当重视传统文化、转变立法视角、引入域外制度和建构法律体系,做到与时俱进,以形成中国特色的老年监护制度.
  • 摘要: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对于重新理解老年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老年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这个概念尽管是以生理的年龄进行划线的,但包含着丰富的社会文化含义,其含义随着空间可见性的转换而动态变化.这样的建构会成为社会想象的一部分.根据哲学家泰勒的观点,社会想象就是身处于这个社会的人们对于社会如何运作的认知和期待,这包括人们相互之间有什么样的期待、遇到某种事情会有什么反应、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方式、我们的人际交往会呈现怎样的面貌,等等.这样的建构与想象是基于空间的可见性而形成的.老年的空间呈现具有多重意象,甚至可能是相互冲突的,这成为代际政治的核心议题,关乎老年的责任与尊严.不过,基于可见性而建构的社会想象可能引发一个问题,这就是,对很多空间上并不可见的老人所知甚少,他们是沉默的或较少被关注的,标准化的政策与服务并不一定可以回应他们的需要,而这恰恰是未来的政策与服务需要纠正的层面.
  • 摘要:本文根据开展社会调研时所收集和掌握的大量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意在说明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不少,有些问题令人震惊和愤慨;也说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重视和关注.本文介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造成侵权问题的主要原因,阐述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八项对策与建议.包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老年人维权网络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关键,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服务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最佳选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根本,大力发展集体养老,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难题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发展方向,加快城乡老年文化设施建设,让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职责,广泛开展孝亲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老养老的良好氛围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础性任务,强化老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支撑。
  • 摘要:目的:考察中国老年人年龄认同(Age Identity)的一般特点,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老年人的年龄认同与其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rn 方法:采用年龄认同问卷、流调中心用抑郁量表(CES-D)、焦虑自评量表(SAS)和生活满意度量表(SWLS)对646位老年人的年龄偏向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问卷测查.rn 结果:中国老年人年龄认同平均值为4.13,存在明显的年轻偏向.不同生理年龄、文化程度、经济压力、社会参与以及主观健康的老年人在年龄认同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而且老年人的年龄认同偏向越年轻,老年人所体验到的抑郁症状和焦虑情绪越少,其所报告的生活满意度也越高.rn 结论:中国老年人年龄认同也存在年轻化偏向,并与他们的心理健康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提示,可以采取适当干预措施以使老年人保持较年轻的年龄认同,这不仅有助于改善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而且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成功老龄化.
  • 摘要:本文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失能失智老人养老和医护结合制度、社会参与保障制度、失能失智老人家庭责任制度等三个方面,着重论述了建立病残老人养护结合制度的迫切需要;在中国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如何构建专业病残老人养护机构、社会参与保障制度、失能失智老人家庭责任制度,对提高病残老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保障病残老人的人格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社会意义,建立病残老人专业养护机构,可降低社会成本,建立病残老人专业养护机构,提升病残老人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建立病残老人专业养护机构,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 摘要: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维护老年人尊严和强化其社会责任,努力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让老年人生活得更美好、更安康、更幸福,这既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目标和落脚点.如何使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生活更有保障,晚年生活过得更加幸福而有尊严,这值得社会各界深思和探讨的问题.本文阐述了老年人尊严和社会责任的含意,维护老年人尊严与强化老年人社会责任的意义和当前中国维护老年人尊严与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强化措施,提高老人的自养能力的建议。
  • 摘要:当前,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偏低,养老保障覆盖面较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滞后,特别是空巢老人、特困老人、高龄老人等缺乏有效的精神慰藉和帮扶机制,养老状况不容乐观,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着力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事关农村发展稳定,意义重大而艰巨.农村养老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问题日益突出,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等;各级政府和村集体落实补贴和补助难度较大,看病难、看病责问题仍是农村老年人迈不过的"坎";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规模小、档次低、发展滞后,不能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等.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关心关注农村养老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建设,大力提高社会养老功能,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兴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扣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老年文化教育营造敬老助老光荣、虐待老人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
  • 摘要:失独家庭问题已越来越受到政府、学术界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失独老人是最亟须重视、研究与关怀的弱势群体.通过福建省漳州市失独老人的个案分析,发现失独老人遭遇着生命延续断裂、生活动力断裂、亲情断裂、社区断裂及养老断裂等多重困境.利用社会工作独特的专业理念与方式介入建构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体系,不仅可以体现政府承担失独老人养老照顾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可以弥合失独老人因失独变故带来社会关系断裂引发的各类困境.社会支持工作模式的具体实施策略包括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失独老人项目,以社工机构为平台实施社会支持工作模式,人户探访,社工与失独老人建立平等互动专业关系,评估失独老人的具体情况与不同需求,充分挖掘失独老人的优势与资源,建立服务对象自我生活及自我发展的自助能力,构建失独老人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建设失独老人的互助能力。
  • 摘要:人口结构上的转变,包括低生育率与老年人口增加,都意味着人口老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负担也越来越重,包括家庭与国家的负担都是。无论何种老年安全保障制度下,这样的影响都是深远的,配合第一波战后婴儿潮于103年将大量退休超过65岁,这一两年间正是因应人口老化的关键期。在关键时刻,到目前为止做了什么?公保、劳保、国保与农保等社会保险,都开始逐步在做改革,可惜速度相对缓慢,但台湾持续的低生育率加速人口老化的影响时程表,原本是20年后的隐优,现在可能10一15年就会爆发,2012下半年,劳保的年金挤兑就暴增,可见民众心中的担优,政府应加速处理老年经济安全的问题,在涵盖率达到水平后的这几年间,更积极开始第二阶段的年金制度改革,逐步解决「缴的少,领得多」的台湾老年保障在制度上困境。台湾现在必须承认制度上财务失衡的现状,劳保年金在施行之初就知道仅能支撑19年,劳保年金是如此,而公务人员退休金更是严重的财务负担,一但无法支应这样的赤字亏空,政府作为这一个体系的最后保障人,势必要编列预算来贴补,结果就是全民买单而债留子孙,造成世代间不公平且不合理的结果。年金改革的重点,应该包含设立一个涵盖全民的基础年金体系,第二层年金保障的制度化和年金给付多寡应与人口或经济结构连动。
  • 摘要:在调查目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正式社会支持和政府的特殊补助型支持基础上,发现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职业性质制约着其养老生活水平的高低及养老心态,亲戚即为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提供工具性支持尤为其提供情感性支持,而朋友主要为其提供情感性支持,但子女为其父母提供的支持明显不足.为此,国家要制定政策和措施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提高保障.独生子女父母应增强养老储备意识,为养老打下一定基础.独生子女要树立敬老、爱老观念,尽义务照顾好父母的晚年生活.
  • 摘要:对重庆市三社区老人医疗保障状况实证调查,反映出农村老人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保障程度较低,保障范围较窄,农村老人看病难、看病贵.部分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缺失,加大了农村老人看病就医与医疗资源稀缺的矛盾.农村交通不便增大了农村老人的就医成本.就此,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即设立农村老人定期免费体检制度,为农村家庭养老提供社会支持,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对于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通过开展流动医疗服务队,定期(如半月或一月一次)送医上门,为农村老人开展医疗服务,完善农村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提高门诊医药费的年度报销比例。
  • 摘要:21世纪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对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产生重大冲击.为了有效应对这一冲击,需要深化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本文建议以较低的强制缴费率,建立全国统筹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在从基础养老金属地统筹走向全国统筹的过渡时期,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担责任,使原来参保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维持稳定.还建议通过"折扣"费率,将农业劳动者、城乡个体劳动者和其他非正规就业人员纳入统一的国民基础养老金,以避免他们在城乡之间,以及在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之间流动时养老金权益的损失.
  • 摘要:随着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增大,是否需要延迟退休年龄又成为一大社会热点问题.本文试图从概念的重新界定等角度来探讨延迟退休年龄的原因、难点以及如何实现延迟退休年龄所需要实现的目标.本文的结论是在就业与基金之间做出选择时,应优先就业,同时对现行的若干政策应做出重大调整.
  • 摘要:新农保标志着中国非缴费型养老金的建立和发展,但当前待遇水平偏低,难以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为促进城乡公平,新农保的替代率应不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通过仿真分析发现,在适度提高农民缴费的基础上,中国财政完全有能力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相等.
  • 摘要:本文通过对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原公镇4个村的调查,提出了"分巢"老人这一全新概念,归纳了"分巢"老人生存状况的五种类型,分析了"分巢"老人产生的家庭、夫妇、子女、社会原因,提出从子女、社会(区)、"分巢"老人自身三方面解决好"分巢"老人问题的对策建议,即子女们应体贴理解,为家中老人提供“合巢”条件,要通过政府重视,村组教育,社区引导,社会关注的方式全方位地做好这方面工作,“分巢”老人要自身努力,摆脱困境,争取条件,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各自的自身权益,用《婚姻法》捍卫老年人的权利。
  • 摘要:通过对西安市农村失能老人养老与照护服务调查数据与访谈资料的分析,对当前西安市农村失能老人养老与照护服务状况的基本看法是:西安市老龄人口比例与规模不断增加,农村人口养老负担不断增大;据推算全市农村完全失能老人规模大约在1.8万-2万人左右,其中,中重度失能老人大约在1万人左右;国家政府多年来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不断建立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社会福利救助制度体系,农村失能老人在经济生活与吃药、住院医疗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度性保障,农村家庭养老经济负担普遍有所减轻;农村失能老人在多子女、亲情与传统养老观念支撑下,其基本生活照料普遍能得到基本保障。与此同时,由于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制度的缺失、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足与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失能老人能获得的社会养老照护经济资源和服务资源十分有限,失能老人家庭面临着比其他普通家庭更大的经济压力,存在明显的“失能致贫”现象;家庭照料者普遍承受着沉重的劳动负担、身心压力和人际关系矛盾,长期被社会忽视,缺乏外部支持资源和减压通道;失能老人得不到专业化的、高质量的照护服务,无法拥有体面的、有尊严的晚年生活,导致相当一部分失能老人滋生出厌世情绪。应强化失能老人照护服务保障的政府及社会责任,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完善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福利政策,提高对农村失能老人家庭照顾者的关注度,提高失能老人医疗保障水平,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农村老年人失能风险源头预防与事中干预服务机制,激励村级组织积极作为,为农村失能老人及家庭提供服务,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为农村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物质、资金支持,利用多种载体,加大落实《老年法》力度和“敬老、爱老、养老”的道德宣传,提高家庭成员以及全社会的敬老养老意识。
  • 摘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带来老年群体的日益扩大,慢性病的增加提高了老年人的失能风险,而高额的护理费用常常使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满足.南京市作为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地区,开办长期护理保险以解决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是势在必行.本文基于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对南京市2015-2030年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总费用进行了预测,结果显示,2015年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总费用为22.77亿元,2030年上升为64.58亿元,以此预测南京市2015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每人月缴费额约为40.08元,到2030年上升到127.83元.并认为南京市应尽快开办长期护理保险以减轻个人或家庭的负担,政府财政适当时候应该给予补贴以降低缴费水平.
  • 摘要:随着老龄化进展,失能人口的增加,为适应这种趋势,减轻失能者家庭的负担,2012年7月,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推行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目前这项制度运行已满1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文介绍了该项制度出台的背景和覆盖范围、基金筹集等主要内容,该制度缓解了城镇失能患者及其家庭的医疗和护理负担,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缓解了医保支付压力,促进了护理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了医养结合、医护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全面推开长期护理保险积累了经验,建议拓展制度保障的内涵,将失能者生活护理纳人基金支付范围,扩大保障基金规模,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解决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制定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标准,建立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 摘要:老年问题是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中尤为普遍而突出的问题,是影响农业繁荣、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的诸多因素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本文比较了20世纪四十年代陕甘宁边区董家湾村的变工模式和当前社会陕西省横山县砖梁村的邻里互助模式的典型经验,试图为探讨解决当下中国社会突出的养老护老问题提供新思路、新途径.邻里关系可以分为物质空间性的邻里关系和精神世界性的邻里关系。其中,精神世界性的邻里关系,其向心力凝聚力创造力是鼓励富裕人群和走出家乡的城市人反哺留守家园的邻里人的精神纽带。鼓励更多的富裕人群和走出家乡的城市人为建设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留守村落邻里老人养老社会保障贡献人力物力财力。把乡亲邻里互助的主题思想贯彻落实到生动的现实实践中,制定为指导社会民众契约规范,即是敬老养老尊卑有序长幼有别良好的乡规民约,高扬互助互济、患难相恤旗帜,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尤其在政府集体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开展邻里互助活动,显然是解决老年社会诸多问题的极好途径。
  • 摘要:近年来,涉老继承案件的发生呈上升趋势.本文通过对重庆市某基层法院2013年全年审结的涉老继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其主体特点、标的特点、结案特点,研究涉老继承案件的发生原因及审结情况,进而提出解决涉老继承纠纷案件的建议,包括加强法制宣传,建议老年人可以提前依法订立遗嘱针,加强调解工作,建议将调解作为审理涉老继承案件的前置程序,为老年人诉讼提供便利,建议设立“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联合社会力量,从源头上化解继承纠纷。
  • 摘要: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实施以来,赡养纠纷成为中国近期涉老诉讼案件的主要类型,其表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一些新特点,具体包括精神赡养诉求增多、部分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要求子女承担护理费用以及赡养费用随物价上涨而提高等,指出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精神赡养效果差强人意、老年父母面临诸多生活照料难题、多子女家庭拒绝赡养的"示范效应"以及赡养费用计算标准尚不完善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应通过不断完善老年立法、细化并优化精神赡养实现条件以及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解决老年人家庭内部纠纷等对策建议.
  • 摘要:保障老年人养老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行,受到2亿多老年人的赞成与支持.它可以确保老年人享有生活、健康、参与社会发展和精神慰藉等四种权利,这四种权利是老年人有尊严的欢度晚年的基本权利.现实生活中,制度性和事实性侵犯老年人养老权利之事时有发生.老年人养老权利受到的伤害不外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种侵害,无论哪种侵害老年人都应该申请社会、行政、司法救助.其中司法救助制度是确保老年人养老权利的有力保障.通过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三种诉讼,老年人养老权利就能得到维护,老年人就能够得到幸福美满晚年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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