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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

         

摘要

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证税务机关严格执法.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银行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巩构)的存款进行查核、暂停支付和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机关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问题税务机关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有权查核纳税人书IM义务’、在金融机构的作款帐户;们八枚纳税人的部落在软时、必须经有关银行县0巾I支行或K巾(卜一j’hl’陇K办自处该.(,指定所属储器所提供资*《二、关l‘暂停火计纳什人作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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