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吉林政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摘要

正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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