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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象”不属于本体论范畴

         

摘要

“假象”的存在须满足三个条件:某物合目的的行为;某物针对他物的“判断力”而采取“对策”:作为背离本质的现象的假象是施动者“故意的”,显然,在广大的非生物界不存在所谓“假象”。因此,“假象”不能完全属于本体论范畴.现行哲学教科书在阐释本质和现象的关系时,扩大了“假象”的外延,把它当作一个完全的本体论范畴,这是毫无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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