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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粮食产业新型经营主体效益状况及对策

         

摘要

在种粮效益不断走低的背景下,为寻找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提高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之路,依据家庭农场名录数据和问卷调查数据,对宁夏粮食产业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经营效益、种粮意愿及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和分析.结果表明,除设施蔬菜的资金生产率较低外,经济作物的单位面积效益、劳均效益以及成本利润率均高于粮食作物;家庭农场在土地生产率、资金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方面均一定程度上高于合作社,但合作社的规模效益较高,为社员和农户提供的就业机会较多,社会效益较高;70%以上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都会在下一年继续坚持种粮,剩余的则选择不再种粮或不确定;自己开发土地的家庭农场对种植粮食的满意度、愿意度、选择度高于流转土地的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在户均净收入、人均净收入上远高于普通农户,但在单位面积净收入上,低于普通农户.应采取下列措施促进粮食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引导农户合理收取土地流转费;政府扶持资金应具有公平性;解决好部分经营主体存在的土地经营权属纠纷问题;重视粮食产业新型经营主体晒场、仓库等设施的配套完善;引导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向各自不同的正确方向发展.

著录项

  • 来源
    《安徽农业科学》 |2019年第4期|231-235240|共6页
  • 作者

    张治华; 谈晓昀; 温淑萍;

  • 作者单位

    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宁夏银川750002;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宁夏银川750002;

    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宁夏银川750002;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S-9;
  • 关键词

    粮食; 新型经营主体; 效益;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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