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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人性与法律逻辑关系比较及其法理学意义

         

摘要

法律统治形式与人性善恶的逻辑关系取决于社会实践中的人伦关系设定。中国古代专制的形成是以性恶论与家国一体的现实为基础的,法律成为一种压抑人的自律意志的对立物;西方由自然法推演出民主法治的关键在于承认以人的存在与需要来评价法律的合理性,法治是与人性相一致的自律性规范体现。法律与人性关系的正确理解有利于我们反思中国法律传统、西方法治精神、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观念,进而为建构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提供科学的方法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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