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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查询人口信息行为的定性与规制

         

摘要

中国多地公安机关出台了关于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各地的制度差异非常明显,也出现了信息查询者与信息主体之间权益保护失衡等问题,难以得到社会普遍认可。人口信息查询行为的性质不同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也不属于律师行使调查权的行为。人口信息查询应当纳入政府提供便民服务的范畴。人口信息查询涉及律师执业需求、信息主体权益、公共服务供给公平性等多方主体及价值。应当以整体价值秩序的构建为目标,兼顾多方利益,基于特定的人口信息使用场景,重构查询主体、被查询对象、查询内容、查询模式等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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