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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适用比例失衡的成因与立法应对

         

摘要

目前,学术界、实务界对减刑的弊端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反思,基本上就限制减刑、扩大假释达成共识,但缺乏从理论根基上对其成因进行深入探讨,就事论事居多。减刑弊端存在最为根本的原因,是减刑、假释制度设计本身存在问题,即在制度设计上,减刑、假释两者适用标准有一部分交叉竞合,而两者竞合的部分被减刑抢先适用,减刑适用数量巨大,使得后面剩下来可以适用假释的空间被大大压缩。应当正确理解我国刑法中减刑和假释各自不同的法律定性,假释属于典型的监禁刑替代措施,而减刑则具有赦免性质。应当将我国现行减刑制度中不适合作为赦免方式处理的内容排除出去,纳入假释调整的范围,减刑仅适用于“犯人有立功表现”,使减刑适用范围大为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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