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对农民合作“理性”的一种解释

对农民合作“理性”的一种解释

         

摘要

20 0 3年是湖北省实行税费改革 ,取消共同生产费后的第一年。之前在共同生产费名义下收取的灌溉水费 ,改由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的农户用水协会收取。 2 0 0 3年夏 ,湖北省荆门市一个村民小组在收取灌溉水费的时候 ,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 :在五月底收取亩平 2 0元的抽水费时 ,有 3户农户因为自家农田在水渠边上可以搭便车 ,没有缴纳抽水费。到了七月底 ,因持续干旱 ,需要每亩再收取 1 0元抽水费 ,如此就可以将所有稻田灌溉一遍 ,确保全年稻谷丰收。但村民们要求欠交农户补足上次欠交的抽水费 ,否则拒绝交款。而欠款农户则只同意缴这一次的抽水费 ,不愿补缴前次所欠水款。用水协会费尽九牛二虎之力 ,不能调平分歧 ,最终不能收上抽水费 ,致使守在泵站边上的农户们眼看着到手的稻谷被旱死。据农民自己算账说 ,因为这次没有抽成水 ,亩平至少减产 2 0 %,有的农田基本绝收。按当地亩均水稻 1 5 0 0斤的产量来计算 ,减产 2 0 %也就是亩均大约减少 1 5 0元的纯收入。附近的数十个村民小组普遍存在如上问题。用 1 0元的抽水费换来 1 5 0元的收入 ,显然是十分合算的 ,即使少数农户不愿出钱抽水 ,只要大多数农民愿意多分摊一点钱 ,也能将水抽上来 ,所有人的损失都能避免 ,而且对于他们自己也依然划算 。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