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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路径选择——基于比较法研究的域外经验

         

摘要

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采用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是本次立法面临的重大课题。对此民法学者与商法学者之间存在着意见分歧。从二者之间的论争可以看出,争论的核心其实在于商法是否具有其独自的存在理念。从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德国以及日本法的考察中可知,其各自商法典的形成都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原因所致,并没有独特的理论基础。对于我国现今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而言,探讨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已然没有意义。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民法典与商事单行法并存,不必制定独立的商法典,亦无必要制定过渡性的商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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