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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审级制度的渐进性改革

         

摘要

审级制度应具备解决纠纷与规则治理的双重功能,并结合不同案件不同级别法院特点平衡两者的关系。实践中,我国的审级制度表现为重纠纷解决轻规则治理,且在两大功能的发挥上都有欠缺。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的实际,审级制度的改革完善也应契合审级制度蕴含的应然功能,循序渐进,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两步走方略更为合理,以体现司法改革的渐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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