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在冰与火中动荡沉浮,传统文化理念、社会制度在内外力的作用下几经骤裂,中华法制传统也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风雨飘摇。现在的农村社会正按照费孝通教授所期望的那样行进,即用乡土工业、土地改革、都市文化来重建农村社会价值观念。可以说,中国社会正在历经一个从传统“乡土中国”到“新乡土中国”的过程。然而,面对几千年历史的积淀,建立一个全新且成熟的农村秩序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它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努力。这一努力过程说起来是一个相当简单的理论演绎,但它的后面却充满着深沉的历史厚重和巨大的艰辛痛楚,这种艰辛痛楚波及最重的仍旧是与传统文化相依相恋的农村社会成员。本文以我国农村民事法律纠纷解决为切入点,探讨了当代法官在乡里空间中的思考进路,笔者认为,当代法官应当充分审视影响农村法律纠纷诸多带有中国特色的因素,在力主将自己培养成为“乡土化的现代法官”的过程中能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