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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残疾者在成年监护程序启动中的权利保障

         

摘要

成年人被法院宣告"监护"后,本人的行为能力将被完全或部分剥夺,自此本人对所有事务的决定权由监护人来替代行使,本人丧失自我决定权这一基本人权.故监护的启动对本人影响重大,应慎之又慎.中国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签署国,但就成年监护启动程序而言,还存在着对本人程序权利保障不足、宣告认定依据混乱、本人救济途径缺失、裁判结果公开等诸多不足,极易造成监护启动程序中侵害本人权益现象的出现.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监护部分立法应废除民事诉讼法对诉权的限制,明确剥夺行为能力的裁判依据,引入法官综合独立判断机制,增设定期审查制度,判决结果采匿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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