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权利
程序权利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11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89184篇;相关期刊94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第五届中国建筑史学国际研讨会等;程序权利的相关文献由125位作者贡献,包括苑芳强、高一飞、刘鹤等。
程序权利—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9184篇
占比:99.87%
总计:89300篇
程序权利
-研究学者
- 苑芳强
- 高一飞
- 刘鹤
- 张航
- 张艳琼
- 李发霞
- 李璐
- 王亚鹏
- 王永利
- 王美丽
- 王静
- 甘渭花
- 陈妙兴
- 陈小利
- 马华炎
- 任庆堂
- 伍熠
- 何瑞佳
- 保罗·克雷格
- 傅林放
- 关保英
- 冯妍
- 刘凯辉
- 刘彦琦
- 刘敏
- 刘文传
- 刘文戈
- 刘海蓉
- 刘芳
- 司坡森
-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
- 吴秀玲
- 周佑勇
- 周士敏
- 周维珩
- 唐进澍
- 孙长永
- 孟醒
- 宋华琳
- 尉迟明
- 尹洪梅
- 岳成浩
- 崔志铎
- 崔林
- 左卫民
- 左然
- 张剑平
- 张卫平
- 张广德
- 张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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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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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人工智能时代,随着自动化行政在行政调查领域的广泛适用,在自动化展现优势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许多问题。自动化行政的机械性、不透明性、外部性导致其容易产生瑕疵结果,缩减行政调查程序,使权利事后救济困难。加之目前立法还未完善,当事人程序权利面临着极大威胁。因此,为确保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实现,应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优化自动化行政适用;加强政府义务,突出主体地位;调动公众参与,提高法制观念;完善当事人程序救济,协同各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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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辉;
旷钐;
王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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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中资企业承揽国际项目受文化理念差异、国际关系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项目合同终止方面的风险增加。面对可能发生的合同终止风险,项目承包方做好应对工作以保障企业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十分重要。本文以某大型央企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终止事件为例,分析合同终止前准备、合同终止后应对的具体应对思路与策略,以期为类似项目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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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炜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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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一轮繁简分流改革中,独任制符合现实需求与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理念而受到立法与司法的青睐。独任制司法效率上的比较优势源于独任法官的灵活把控,但也加剧了司法擅断的风险。程序正义要求增强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以制衡法院权力,但不仅抽象的独任制适用标准之下使当事人难以对程序权利的行使作出判断,审判组织转换的单向度和回避制度的虚置也挤压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和参与度,并未满足程序保障的基础需求。因此,需要科学的细化标准,贯通双向转化路径并优化回避制度,以此构建程序简化与保障之间的合理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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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琦;
崔志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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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455份生效涉黑案件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涉案财产处置部分的判项不清、不明,甚至缺失、错误的情况不仅存在,而且较为普遍。问题的根源在于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不够完善。涉案财产处置程序贯穿刑事诉讼始终,侦查、公诉、庭审及利害关系人参与等方面的程序缺失均不同程度对涉案财产的准确处置产生影响。因此,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加强侦查机关对涉案财产属性证据的搜集和固定,将移送涉案财产清单作为公诉机关起诉的必要条件,庭审中建立相对独立的涉案财产调查环节,明确涉案财产属性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确定裁判文书中涉案财产判项的明确性要求。同时,参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将对涉案财产权属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追加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以保障其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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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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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和高校规定三个层面梳理,有关学位撤销程序法治化的规范根据存在明显的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所以,法院在相关案件处理中,不断通过正当程序原则的法理论证来支撑个案裁判,从而推动学位撤销程序法治化的发展.从规范和实践的角度观察,学位撤销程序法治化存在三种理论向度,即在实践中从法定程序规则向正当程序原则转变;在理念上从程序工具主义向程序本位主义转变;在内容上从客观程序制度向主观程序权利转变.基于此,本文提出以程序权利及其制度保障为内容的对应型模式建构方案,具体包括获得通知权及其公开程序制度保障;参与听证权及其听证程序制度保障;申请回避权及其回避程序制度保障;期间抗辩权及其期间程序制度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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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华琳;
郑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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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法上的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是保障行政程序当事人权利与提高行政行为正确性的重要制度设计,其制度建构应兼顾权利保障和行政效能,以实现"有原则的灵活性"。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应适用于除法定情形外的所有不利行政行为,适用于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听取陈述和申辩的程序要素包括行政主体的事先告知、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行政主体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审查和决定。可在不影响实体决定的情况下于救济程序启动前适用补正程序,违反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构成独立的起诉事由,应以对陈述和申辩权是否产生实质损害为依据,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或撤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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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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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高校管理中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是学校作为管理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司法案例数据显示高校与学生众多学位纠纷引发的重要原因是学生程序权利受到侵害,主要在于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认识不清、教育立法修法的滞后以及正当程序原则不够被重视.应从立法视角来探寻高校学位管理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的正当程序机制,通过明确救济权、完善申诉制度、探索多元纠纷解决制度来构建救济权利保护机制,切实加强高校学位管理中的程序权利保护,以维护高校学生权利本位、依法管理的法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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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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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程序权利已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在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司法背景下,如何促使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选择权的规范运行值得深思。在审判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限缩了简易程序选择权空间,释明的缺位影响了简易程序选择权的行使,当事人程序参与性不足虚置了简易程序选择权,合意选择的现实难度制约了简易程序选择权的行使。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选择权的规范运行对当事人诉讼程序权利的保障及程序主体性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选择权的运行困境进行解析,从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角度对简易程序选择权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简易程序选择权规范运行的方法措施,以期实现诉讼程序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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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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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听审请求权的属性听审请求权,又称听审权、公平听审权,是指法院对一个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判定的时候,他有就相关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问题向法院充分发表意见和主张,并以此影响法院的审判程序及结果的权利。听审请求权是实体权利义务受到影响的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听审请求权是沟通实体权利与司法救济之间的桥梁,是公正审判请求权的核心内容,而公正审判请求权又是最低限度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因此,听审请求权是一项基本的程序权利,是其他法律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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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卫民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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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任务.2015年,"两高"分别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重申这项改革内容.2016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抓紧研究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方案","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的具体要求.[1]同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9月,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11月,"两高"、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办法"),至此基本完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从提出到实践落地的过程.在笔者看来,上述种种认识与改革取向己经陷入误区,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体上的从宽错置成了在程序上的从简。在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已经相当简化,尤其是相关程序保障机制仍未有效建立的背景下,以程序从简作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目标,是非常危险的。程序简化所带来的有形收益,很可能将以刑事司法制度正当性的流失这样的无形成本作为代价。必须重申的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应当遵循“权利化”的改革逻辑,相关制度的构建应当从实体法上有效从宽的角度展开,并从加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供给的角度,来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乃至整个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因此,必须慎重对待“认罪协商”的试点推广,不宜将控辩双方的协商式认罪量刑制度视为实现改革目标的最优路径,而应将着力点置于构建和完善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相对应的体现差异化的实体法从宽处罚规范以及程序机制。就目前的改革,笔者的建议是,改革决策者应缓做顶层设计,而应通过充分试点总结成熟经验,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制度化,从而更好地实现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