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救济
权利救济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132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89篇、会议论文35篇、专利文献443篇;相关期刊703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法治研究等;
相关会议32种,包括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权利救济的相关文献由1510位作者贡献,包括龙建明、陶建国、尹晓敏等。
权利救济
-研究学者
- 龙建明
- 陶建国
- 尹晓敏
- 王超
- 范进学
- 陈宏彩
- 于建嵘
- 刘亚昌
- 刘强
- 康勇
- 张倩
- 张旭
- 张晶
- 张胜先
- 张静
- 徐信贵
- 杨临萍
- 杨贵生
- 王仓
- 王芳
- 翟新明
- 胡溢武
- 莫湘益
- 邵华
- 马永峰
- 丁莉颉
- 上官春光
- 于宏
- 付大峰
- 仲志远
- 侯国跃
- 刘婷
- 刘宗雨
- 刘少军
- 刘峰
- 刘慧勇
- 刘挺
- 刘方权
- 刘永林
- 刘璞
- 刘超
- 刘鲁吉
- 单向东
- 单珊珍
- 卢星华
- 卢玲军
- 叶宁
- 叶雨晴
- 吕杰
- 吴东星
-
-
张洁;
蒋德权
-
-
摘要: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经营重要的生产要素,并对企业的持续经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企业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随之而来的是大量企业涉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当中。通过研究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发现:企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权利救济和激励创新,以此维护和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而从专利宣告无效、案件审理周期、赔偿标准提高和诉前保护措施角度分析,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会受到诉讼的不利影响。
-
-
宋才发
-
-
摘要:
《民法典》是一部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绿色原则为基本指引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已成为中国21世纪的时代主题。确立绿色原则体系是民法典的使命担当,绿色原则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点,确立了新时代的价值判断准则,为私益与公益奠立了双重保护原则。绿色原则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民法依据,规范了义务约定和强制使用路径,绿色法定义务是对合同制度的创新与调整,侵权责任为生态环境损害拓展了权利救济空间。《民法典》绿色原则保护生态环境的路径是:绿色原则为生态环境诉讼提供制度基础,为侵权责任制度全面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供损害赔偿依据,是推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的司法保障。
-
-
黄悦
-
-
摘要:
本文以环境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着手,通过对典型的环境民事公益案件的分析,研究现阶段,在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方式及计算方式。由此可以看出该制度的内在价值——对于环境侵权案件的处理有着积极作用,不只是惩戒了侵权人的环境破坏行为,更有利于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
-
兰岚
-
-
摘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教育2030行动框架》指出"实现全民终身学习"是教育的使命之一。《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及"十四五"规划将公民终身学习的"全面实现"作为奋斗目标。终身学习是公民生存权、发展权的核心内容,权利与救济的相伴相生是法律意义上权利的最基本构成要件。终身学习从"赋予"走向"实现"依赖权利救济制度的确立,公民依法践行学习权利,权利受到侵害有可供选择的救济方式,侵害行为承受法律上的否定性后果。学习权救济制度的设计依托现有法制基础体现学习权的特殊性,充实并细化法律责任促使学习权保障进入司法视界,增强全民终身学习的权利观念,推进终身教育事业的规范化发展,推动国家终身教育立法进程。
-
-
耿亚鑫
-
-
摘要:
高校听证制度作为高校教师申诉途径的重要一环,是教师寻求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高校教职工权利救济之困主要体现在司法救济的局限性和非司法救济保障不足。高校听证制度的自身特点、依法治校的现实需要以及相关规定决定了其必要性;该制度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都具备可操作性。国内外部分高校施行的听证制度对构建听证制度以助力高校教师权利救济提供了借鉴,可尝试:(一)适用范围上,以解决教师和学校之间现实矛盾为主;(二)适用范围表达上,应以列举式为主、兼顾概括式表述;(三)建立专门听证委员会之类机构;(四)听证人员类型,应包含不同群体人员;(五)事前听证与事后听证并举,着重关注事前听证;(六)听证笔录效力认定要作出明确规定;(七)听证制度并不排除其他救济途径的适用。
-
-
晋一巍
-
-
摘要:
楼盘问题一旦发生就意味着相关业主合法权益难以实现有效保护,针对这一问题以现实具体案例为出发点,论证分析该问题楼盘业主维权、起诉存在的诸多不便以及相关法律风险,并逐步对比公司破产、项目打包出售、业主集资等解决路径的现实困境与法律困境,最终基于抵押筹资方案的多方优点,明确该方案为解决问题楼盘业主自救的有效方案。
-
-
徐龙飞
-
-
摘要: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经历了内部层级监督、权利救济、行政纠纷解决等单一功能形式到多元化功能的发展历程。阶梯论、并重论、主导论对多元化功能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定位,其中主导论的观点已基本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但基于确定何种功能的主导地位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通过对权利救济功能在宪法层面、司法层面以及域外制度层面的不同维度的审视,权利救济确立为行政复议制度的主导功能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
-
王慧军
-
-
摘要:
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救济制度,在社会治理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农村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文章提出针对基层信访工作范围过于宽泛的问题,应该科学准确地定位基层信访工作,完善权利救济制度;针对信访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应该维护法律权威,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回归法治轨道;针对基层政府公信力不高的问题,应该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弱化问题,应该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形成健全的农村基层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
-
李宗富;
张倩
-
-
摘要:
新修订《档案法》中首次明确地提出了档案利用权利救济途径,但有关档案利用权利救济制度如何尽快完善并有效实施等仍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笔者对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档案法律中有关档案利用救济的条款进行梳理总结并对比分析,提出了需尽快制定档案利用救济相关制度,完善档案利用权利保障体系、设计具体可行的档案救济程序,规范档案救济行为准则、加强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协调救济权利适用性及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监督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建议和措施,以期为我国档案利用救济制度的建设及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
-
麻新平
-
-
摘要:
近年来,共享经济在我国逐步生根发芽且不断壮大,这种新的经济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的同时,也给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带来冲击与挑战,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空白,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知情权、个人信息安全及公平交易权等各项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消费者维权渠道不通畅,需要完善市场准入、平台责任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打造多元化协同监管治理体系,构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保障到共享经济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共享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
-
魏琦宗
- 《第五届食品安全法论坛》
| 2018年
-
摘要:
随着人类工业化的发展,社会化分工愈加完善,食品获取已经从原始社会的自给自足逐渐转变为多个环节的加工.食品加工的分工细致以及科技进步导致的化学添加剂的广泛应用,使得普通消费者很难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精力去辨别食品安全.同时,一部分食品生产者、制造者为了取得高额利润铤而走险,采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制造工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在食品侵权后的权利救济方面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已经通过立法完善侵权后的救济机制,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
-
陈凤贵;
王东阳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
摘要: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以维护案外人民事权益.笔者认为,以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案外人权利救济的程序保障是正确的选择,但是,综合考察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的全部内容,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应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完善执行异议之诉;取消案外人再审之诉;规制滥用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
-
-
-
王翠敏
-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15年
-
摘要:
环境法的综合性和跨法域性、环境侵权中“公益和私益、权利与权力、个人与社会”融合的特征需要怎样的环境诉讼机制去对接,才能更好的实现环境权益的司法救济是环境侵权诉讼机制构建中面临的实质性问题.本文从权利救济的视角重新界定环境侵权的概念,提炼环境侵权群体性纠纷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梳理司法在修复环境损害时应承担的角色,重新审视和界定了传统“群体性诉讼”概念,认为环境侵权群体性诉讼包括环境众益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并分析了环境众益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异同.
-
-
陈蔚
- 《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
| 2015年
-
摘要:
本研究在回顾我国学校体育法律体系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立足于现有法律体系,分析其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法律体系的对策和建议,以推动我国学校体育法律体系建设走向科学化和系统化.法律手段是规范学校体育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其体系建设与社会背景息息相关。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学校体育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纵向上形成了以《宪法》、《教育法》和《体育法》为依据,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横向上形成了有关学校体育与全面发展教育、全民健身、健康教育、竞技运动等各个系统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基本覆盖了学校体育的各领域和层次。我国学校体育法律体系虽然已形成整体框架,但在立法理念、立法层次、立法内容、立法程序和技术等方面存在协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结合学校体育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应构建系统协调和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立法理念的更新:强化权利意识,明确各主体的权利边界。立法层次的提升:提高法律效力,加大高层次立法。立法内容的完善:调补学校体育立法空白点,补充、修订和完善与时代发展不完善的法律条文,完善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增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明确法律责任,细化法律条文,建立学校体育各主体的权利救济保障制度和申诉制度。健全立法程序,保障下位法与上位法的统一。进一步加强有关学校体育的立法研究。
-
-
姚建中;
周达;
张斌;
居晓莉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
| 2012年
-
摘要:
和谐社会,解民忧、促民生是行政权力行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信访渠道的不断拓展、涉地问题的逐案化解,涉地信访工作成效得以体现,受到了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成为一个重要的权利救济途径.当前,因拆迁建设、安置补偿、非法占地、土地征用等多种因素引发的涉地信访越来越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给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本文重点就国土管理领域面临的信访形势、特点和成因进行分析,着力探讨如何有效化解涉地信访矛盾纠纷,在涉地信访工作中找到解民忧、促民生的良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