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416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000篇、会议论文159篇、专利文献1012篇;相关期刊1510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02种,包括生物安全国际论坛第五次会议、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第四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等;损害赔偿的相关文献由4169位作者贡献,包括杨立新、潘家永、韩世远等。
损害赔偿
-研究学者
- 杨立新
- 潘家永
- 韩世远
- 于文轩
- 孙良国
- 张兆利
- 张卫英
- 朱岩
- 单国胜
- 姚建军
- 孙海龙
- 朱鸣鹤
- 殷佩海
- 熊德琪
- 熊进光
- 王景龙
- 郝秀辉
- 韩成军
- 余秀宝
- 刘湘
- 刘瑛
- 刘鑫
- 张磊
- 张超汉
- 张雪晖
- 彭诚信
- 徐国平
- 徐聪颖
- 李佳
- 李德勇
- 李欣
- 李秀娟
- 李静
- 杨岚
- 汪渊智
- 王文利
- 王磊
- 田振洪
- 程文华
- 蔡高强
- 陈绍辉
- 陶建国
- 丁玲
- 代杰
- 任凤莲
- 刘丽萍
- 刘廷华
- 刘晓
- 刘海鸥
- 刘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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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远;
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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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生活复杂性导致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与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可能存在偏差,《民法典》第1073条确立了亲子关系异议制度。当前,亲子关系异议制度存在着如何认定“父”“母”“子女”的范畴、如何理解提起异议之诉时的“正当理由”、如何解决亲子关系否认或确认后产生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成年子女仅能提起确认之诉是否合理、否定未成年子女请求权人资格是否合理等突出问题。考虑到平衡血缘真实与身份关系稳定的需要,应当通过适度扩展提起亲子关系异议的主体范围、赋予成年子女否认亲子关系存在的权利、请求权设置消失时效限制、建立亲子关系确立或否认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亲子关系异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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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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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见和当事人意思的关系是理解可预见规则的钥匙。在特定类型的合同中,预见能够准确表征当事人意思,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可以妥当决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当可预见规则扩展适用于所有的合同类型后,便会出现预见与当事人意思发生偏离的现象,继续依据预见决定损害赔偿就会失去正当性,导致裁判结果不公。法官应当回归契约规范主义,基于当事人意思限缩可预见规则的适用范围:首先,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应以合同解释为前提,违约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仅仅预见到违约损失仍然不够,还需存在对其负责的意思;其次,可预见规则属于惩罚性缺省条款。在合同存在漏洞的情形,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填补漏洞应以当事人具有可惩罚性为前提,否则应当通过补充解释的方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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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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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是一部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绿色原则为基本指引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已成为中国21世纪的时代主题。确立绿色原则体系是民法典的使命担当,绿色原则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点,确立了新时代的价值判断准则,为私益与公益奠立了双重保护原则。绿色原则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民法依据,规范了义务约定和强制使用路径,绿色法定义务是对合同制度的创新与调整,侵权责任为生态环境损害拓展了权利救济空间。《民法典》绿色原则保护生态环境的路径是:绿色原则为生态环境诉讼提供制度基础,为侵权责任制度全面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供损害赔偿依据,是推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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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内篇:1日李爽等提出量化评估草原生态系统损害赔偿价值的方法,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http://www.ecologica.cn/stxb/article/abstract/stxb202003100464?st=article_issue 1日王乐等认为荒漠草原人工灌丛化显著增强了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为碳中和及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可行措施。http://www.ecologica.cn/stxb/article/abstract/stxb202010112593?st=article_issue 4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率先启动国家公园候选区昆仑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前期设立工作,全面支持青海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助力完善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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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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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违反预约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未做详细解释。预约合同能够为商业交易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保障双方进行更多的考量和谈判,在缔结本约合同存在客观障碍时为当事人提供一条出路,也为遵守预约约定的当事人提供一条违约救济的途径。目前,学术界对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四种学说,分别是“视为本约说”“善意磋商说”“强制缔约说”和“内容区分说”。对于违反预约合同损害赔偿的范围:“视为本约”的合同在不能继续履行时赔付“履行利益”,其他的预约合同按照“预约合同完备说”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完备程度越接近“本约”则越趋向于赔付本约的“履行利益”,然则偏向于对“信赖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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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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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定性从诉讼契约的程序性到实体性的转变,是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支持违反排他性协议管辖产生实体法后果的前提。借助目的解释、利益或价值衡量等法律技术的运用,填补德国国际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规则体系在协议管辖违反行为规制问题上的法律漏洞。德国国际民事诉讼法上违反国际民事协议管辖损害赔偿规则的司法确立,既回应了学界的争鸣,又展现时代和国家对法律的需求。从学理与实践两个视角剖析德国国际民事诉讼法上违反排他性协议管辖损害赔偿规则适用的主要构件、现实影响以及对我国法的镜鉴,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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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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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互联网时代,大规模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在社会中层出不穷。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由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通过个别诉讼方式解决虽然符合诉讼基本原理,但鉴于受害人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加之诉讼成本高、诉讼周期长等问题,很难调动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的积极性,遂寻求公益诉讼救济,由检察机关集中行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对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实体权益和诉讼权利予以充分保障基础之上,赋予检察机关确认损害赔偿存在的前置性诉讼实施权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补充性诉讼实施权,对侵权人继续持有的不法收益予以收缴,并将收缴的不法收益存入专门的基金账户,由中央统筹规定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体系,将之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显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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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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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定价是著作权司法制度的关键,其在权利的运行与保护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定价虽然在侵权损害赔偿与许可使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究其根本,两种情形中的定价逻辑是相似的,损害赔偿中的定价更是需要考虑许可中的价格。因此,以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定价问题为起点,以静态分析框架为基础,综合考虑立足于市场的著作权定价、事前谈判与事后谈判以及定价对行为选择的影响等动态分析方法,能够将著作权定价问题串联起来,确定科学的定价方法,并最终帮助法院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的著作权定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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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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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获得查阅权之诉胜诉判决后,股东常常面临无公司会计账簿可查的困境,这是股东知情权正义获得的最后一公里。《公司法解释四》提供的救济方案是赋予股东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此方案并不能保障股东知情权得以完满实现,也无法正向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备置会计账簿。理想的救济路径是,区分公司是否具备重建会计账簿条件而作不同处理。如具备,应当裁定公司重建会计账簿,以使胜诉判决具备执行内容;如不具备,应赋予并支持股东的审计请求权,委托审计机构重建会计账簿以供股东查阅。无论公司是否具备重建条件,因公司缺失会计账簿造成股东损失的,股东都有权请求公司管理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迄今为止,我国公司立法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公司无法提供会计账簿情形下股东知情权的救济路径,相关制度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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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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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法》从本质上来看,其关键作用就是实现对于《劳动法》的健全和完善。在《劳动法》中,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的设定实际上还有很多不足,为此,通过《劳动合同法》约束作用的发挥,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但是从实践来看,《劳动合同法》并不健全规范,关于违约责任仍需补充完善。为此,本文在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违约责任进行阐述的基础上,重新梳理了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违约责任相关规定,并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约定以及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约定三个层面对《劳动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认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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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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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办发[2015]57号),在吉林等7个省市部署开展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总结各地区改革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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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永盛
- 《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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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江发源于青藏高原的唐古拉山脉各拉丹冬峰西南侧,干流自西而东横贯中国中部.数百条支流辐辏南北,延伸至青海、四川、西藏、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11个省、自治区的部分地区.流域面积达180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20%.无论是在经济上利用“黄金水道”缩小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的国家级战略,还是在民生上肩负“南水北调”的重大任务,长江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人类破坏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历史可能同人类文明史一样古老.”不可否认的是,科技在解放生产力、人类在现代化浪潮中获得更多自由的同时,其内心的私欲也得到了近乎无节制的释放;人类因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而变得一味索取的同时,也越发造成对生态环境的肆意破坏.我国由于环境污染行为导致的生态损害现象连续发生、日益增多,由此引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也日益频繁、日趋复杂,尤以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为最.但就整体而言,我国生态环境的治理模式仍停留在第一代环境规制方法上,即以行政罚款、责令停业、行政拘留等行政手段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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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珊
- 《2017年广西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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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带一路"的提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布局,它的出现无疑是对广西的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个更高层次的要求.加之2015年底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广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通过三个部分对广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行探析:首先研究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背景和内容,并对其内容的鲜明特点进行了分析,从全国层面上把握此次制度改革的大体方向.其次研究了广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难点所在,虽说是广西改革的难点所在,但也是全国各省份地域的通病,确定的七个试点地方也都对这些重点难点进行了制度重建.故第三部分研究了其他地方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经验,其中欧盟和美国代表了国际上较为完善的研究水平,国内贵州和山东目前研究文献与资料较多且具有代表性.本文旨在希望可以促进广西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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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兆国;
张春昌
- 《中国航海学会2018年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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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舶燃料供应过程中发生油污事故是供受油双方不可回避的风险,从船舶供油作业溢油污染适用的法律、供受油双方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界定、船方可享受的责任限制权利以及强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方面,分析船舶供受油有关所面临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风险,最后提出了降低责任风险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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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艳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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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商标法第63条详细规定了侵犯商标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其中的法定赔偿作为立法及司法为权利人提供的带有兜底救济性质的损害赔偿确定方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先进性.但是,由于立法的指引性不足、司法的惯性懈怠以及社会大环境下诚信的缺失,使得法定赔偿在商标民事案件中泛滥适用,成为在该类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主流方式.建议通过调整立法或司法解释,对法定赔偿的适用进行限制,并通过司法在证据举证及认证上的有效引导,使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以及商标许可使用费来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常规性赔偿方式具有真正的司法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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