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246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30篇、会议论文30篇、专利文献3619篇;相关期刊986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30种,包括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诉讼时效的相关文献由2301位作者贡献,包括杨巍、叶志宏、李文成等。
诉讼时效
-研究学者
- 杨巍
- 叶志宏
- 李文成
- 张晓都
- 李德勇
- 杨学友
- 王景龙
- 魏盛礼
- 包晓丽
- 吴中平
- 唐侠
- 孙思琪
- 张贵有
- 张驰
- 李毓芝
- 李配银
- 汪渊智
- 汪琴
- 程令
- 等
- 陈尚龙
- 陈福录
- 霍海红
- 马亮
- 丁胜如
- 严罡
- 刘林
- 危薇
- 司伟
- 唐霞
- 孙亦兰
- 孙晓红
- 张修峰
- 张婧
- 张景明
- 张萍
- 张象明
- 张鹏
- 彭志军
- 朱晓喆
- 朱磊
- 李伟
- 李尧
- 李敏
- 杜贵波
- 柳经纬
- 柳芃
- 梁远
- 潘家永
-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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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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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我国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该制度的设立源于对多种价值的考量,但却似乎更加倾向于保护义务人的利益,对权利人的权利则进行了限制.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道德属性,人们更加认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理念,由此引发对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思考,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否能够实现,是否能够平衡债务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出该制度的作用,是当前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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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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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厘清主债务诉讼时效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效力,是分析连带式共同保证中各保证债务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效力的重要前提。在诉讼时效从属原则下,连带债务中诉讼时效中断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规则被排除适用。《民法典》不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统一采诉讼时效独立原则,连带债务诉讼时效规则应当适用。连带债务中,相对效力事项为原则,(限制)绝对效力事项为例外。依反面解释,除《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的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等六种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应具有相对效力。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诉讼时效中断、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等事项,均应具有相对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并不具有足够的正当性,且与《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存在冲突,应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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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以下简称原司法解释)在规定前置程序的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刑事判决作出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3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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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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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192条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采抗辩权发生说,体现了诉讼时效的制度价值和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第192条第1款,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可以在诉讼中或诉讼外依意思表示的规则行使时效抗辩权。行使时效抗辩权的后果是使请求权失去效力,但并不影响权利人已经享有的实体权利本身,以及抵销权和抗辩权。诉讼时效对于附着于请求权的从给付权利、担保权利等从权利的效力,应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对待。根据第192条第2款第1分句,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同意履行可解释为抛弃时效抗辩权,其后果是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但其抛弃的效力不应影响保证人、连带债务人等利益相关者。根据第192条第2款第2分句,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如果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受领并保有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且该效果可类推适用于义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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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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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首次规定部分连带债务外部事项效力,对完善我国连带债务制度具有深远意义,但条文仍然留有遗憾,其并未延续司法经验中对于连带债务诉讼中断外部发生绝对效力的规定,也没有弥补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完成事项外部效力规则的空白。其实,考察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事项外部效力应该以连带债务与诉讼时效制度价值的追求契合度作为基础,去发现两者在制度价值追求上对追求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相似性,再进一步探索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外部效力的规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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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安迪;
曲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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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基于一般的社会认知,在行为人实施某些犯罪行为既遂后,往往会伴随在实践中通常不再另行定罪处罚的行为。但是对其不处罚的依据,是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律性质仍存在争议。最具代表性的竞合理论认为其可罚性被前行为吸收,构成要件理论认为其自始不符合犯罪构成,这造成了实践中处理相似案件出现的不同结果。在因诉讼时效、刑事责任能力刑法失去对前行为评价机会时,只有应用竞合理论才能够对后行为有效规制;也只有应用竞合理论,才能解决对于参与事后行为的其他行为人的评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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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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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沿海和国内水路运输适用的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与《海商法》规则存在一定的割裂,本文从该权利的法律性质出发,通过对比两者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同,结合沿海及国内水路运输的司法实践,对沿海和国内水路运输保险在此方面规定的完善提出参考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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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徐豪3月8日上午,我在一辆网约车上,一到等红灯的时候,司机就点开一个视频,视频里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对人贩子能不能终身追责”的声音传来。张宝艳建议,对拐卖犯罪分子的追责不应当受诉讼时效所限,而应该终身追责。“我认为‘买卖同罪’是可行的,甚至,对‘买方’的定罪可以重于‘拐卖方’,我认为现在对‘买方’三年起刑的量刑标准太低,建议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张宝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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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巍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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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种诉讼时效效力立法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所采概念用语和时效援引规则的配置两个方面.各立法模式的共性大于差异,对于诉讼时效届满的直接效力,各立法模式都规定由义务人取得抗辩权或援引权;对于行使抗辩权或援引权的效力,各立法模式的规定也基本一致,具体体现为强制执行力的丧失、自愿履行不得要求返还、抵销的适用和对从权利的影响等方面.《民法总则草案》应当立足于各种诉讼时效效力立法模式的共性,参酌我国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经验作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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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娜
- 《经济生活——2012商会经济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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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抵销作为一种消灭债权的事由,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减少履行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和经济运作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有限性和滞后性,抵销权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问题.目前在抵销权制度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的问题.文章根据实际案例分析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的问题,指出法定抵销权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法定抵销权的行使不要求基础债权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并根据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在法律上的界定,和公平原则,指出超过时效的债权的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并非不受限制。综上所述,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始债权可以行使法定抵销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其他债权一般不应允许行使法定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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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经纬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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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典是内在精神和外在形体的高度统一.民法总则是民法典之"总则",也是整个民商法律体系之"总则".民法总则的水平如何,将决定着民法典乃至整个民商法体系的水平.然而,无论是在反映内在精神方面,还是在外在形体方面,新近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民法总则(草案)》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离一部体系科学的民法典的目标,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笔者认为,民法总则草案的"民事责任"章应更名为"权利行使与救济",借鉴多数国家和地区民法总则的经验,从如何保护权利的角度而不是从如何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角度,重新进行制度设计。在民法的制度里,没有任何一项制度比这一项制度更让有着“欠债必还”、“父债子还”传统观念的国人感到困惑,无论它被称为“消灭时效”还是“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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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东洋;
刘新秀;
高健美
- 《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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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患者应向人民法院就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该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据或申请专业鉴定的方式完成,若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应当推定医疗机构存有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应从有利于患者的角度出发,结合《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及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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