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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民本思想与中国传统司法论析

         

摘要

儒家民本思想对人的主体价值的肯定和重民抑君的主张,为传统司法追求世俗理性、价值理性和司法温情主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儒家民本视阈中的“民”缺乏独立主体资格,以及后世对民本思想过于教条化的解读,又使得传统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沦为封建等级社会压制民权、兜售教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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