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手机短信的法律规制

手机短信的法律规制

         

摘要

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如何认识﹑如何规范手机短信的规定,目前存在立法思路不清的问题。手机短信具有私人通信媒介和大众传媒双重性质,应当将手机短信严格区分为通信短信和传媒短信两大类,通信短信强调私权至上理念,传媒短信强调公权至上理念,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法律手段加以规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