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清代法律文献视野中的精神病与杀父母

清代法律文献视野中的精神病与杀父母

         

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精神病人犯罪自唐朝以来一直被视为非常人犯罪,可予以减免。但发展至清朝时期,精神病人犯罪的惩罚加重,精神疾病不再是豁免刑事责任的充分理由。尽管司法中,对精神病人犯罪与常人犯罪亦作了一定的区分,然而一旦案关家族范畴,清政府基于传统文化中伦理关系的神圣性和旨在加强帝国统治正统的政治性因素的共同考量,精神病人犯罪被视同为常人犯罪,尤其是杀父母,被处以凌迟。这样的惩罚并非源于法律的规定,而是来自于对律意和司法原则的挥发性阐释,不仅与精神病犯罪和健全人犯罪之间所构建的区别适用法律之规定相背离,而且也遭到一些官员的质疑。虽然如此,但精神病人命运的真正改变却是在新政权的建立以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