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法律专门规定了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参与审判制度,但该制度规定并不完备,司法实践中的施行效果不尽如人意.国际司法实践的通行做法是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但目前中国关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探索,多限于讯问阶段合适成年人在场权之研究,法庭审理阶段的专门论证少有问津.笔者认为,基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要求,法定代理人参与审判应是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一项义务而非其权利,未成年被告人作为该项权利的主体,应当享有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时,由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庭救济的权利.本文拟借鉴国外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通过扩大法定代理人范围,增设强制出庭保证制度等方式,对中国现行法定代理人参与审判制度加以完善,以充分发挥该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