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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何规制视频刷量行为——评爱奇艺公司与飞益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摘要

视频刷量行为是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背景下滋生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爱奇艺公司与飞益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视频刷量行为的第一案,引发广泛关注.本案一审法院适用一般条款进行规制,二审法院认为视频刷量属于虚假宣传,不应适用一般条款.在另一起同样涉及视频刷量的案件中,法院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的互联网专条进行规制.视频刷量行为本质是通过伪造播放量数据,引发消费者对视频热度的错误认知,影响消费者选择的虚假宣传行为.在满足行为主体是经营者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虚假宣传而不是互联网专条或一般条款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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