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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湖南目前的疟区划分

         

摘要

<正> 五十年代曾根据儿童脾肿率高低划分疟区。Mecdonold(1952)提出以稳定性指数作为划分疟区的标准。何琦等(1958)根据中国疟疾地理分布的特点,将全国划为四个疟区(北纬25°以南、25~32°32′以北和西北)。陈国杰在我省疟疾严重流行时,提出以居民年发病率为标准,划分为低疟区(<5%)、中疟区(5~20%)和高疟区(>20%)。六十年代,根据疟疾传播的季节性,划分为有传播休止地区和无传播休止期地区。七十年代后期,为区分疟疾在已消灭疟疾地区重新流行的可能性,以媒介能量为主要指标,将已消灭疟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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