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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宗时期的河西与伊西北庭节度使——以P.2942卷末所存三牒状为中心

         

摘要

本文以P.2942卷末三件牒状中的多个官称为线索,探讨了唐代宗时期的河西与伊西北庭节度使问题,主要论点包括:其一,“使主”“副帅”“元帅”三称所指为同一人,即接续杨志烈统领河西军的杨休明,因前任为两镇节度,杨休明及其率领的河西将士遂将他赴伊西庭视为“巡内征兵”,但这却触碰了伊西庭留后周逸的权利,杨休明最终于长泉遇害.其二,“河已西副元帅”系周逸的矫诏自称,唐延并未设置过该职,由这一子虚乌有之称引申的“唐廷构建了河西、北庭、安西三道联防体制”的观点值得商榷.其三,“尚书”与“副帅”并非同一人,而是早已于甘州遇难的杨志烈,他曾主政伊西庭,故周逸谋逆作乱时自然会盗用已逝长官杨志烈名义为自己背书.其四,P.2942卷末状牒之正文中的“留后”单纯指这一职位,其所属“既要留后,任择贤良;所贵当才,便请知事”等语系谓应以贤能之人充任伊西庭留后,而这正揭示了以后两镇分别设立节度使的起因.其五,“行军”为行军司马的简称,系牒状作者自指,其人应为继杨休明之后统领河西军的周鼎,当时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挽救危局,以后自己也出任河西节度使并固守敦煌,但最终也死于非命.本文文末亦归纳了唐代宗时期河西与伊西北庭节度使任职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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