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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两税法对唐代私奴婢的影响

         

摘要

正 众所周知,唐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的两税法包括地税、户税两部分。地税的征收以田亩的多寡为据,户税的征收以户等的高低为本。定户等的标准则是“量其资产”。“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这里,据以定户的资产是否包括奴婢?占有奴婢与交纳户税有什么关系?史书中有关两税的令文未作明确交待,治唐史者亦尚未有人注意到这个问题。为此,就所见资料提出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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