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经研究》 >关系型合约视角下双重股权结构选择动因解析——来自中概股的经验证据

关系型合约视角下双重股权结构选择动因解析——来自中概股的经验证据

         

摘要

文章从关系型合约的视角研究了公司选择双重股权结构的内在动因。在我国,企业的商业模式普遍具有关系型交易特征。与市场型交易不同,关系型交易依靠交易各方由关系专有性投资所建立起的信任关系来自我履约。文章分析认为,双重股权结构带来的多倍投票权与稳定控制权可以降低关系型合约的执行成本,保障关系型合约的长期稳定执行。文章以1997-2018年339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IPO年度数据为样本,发现公司具有越多的关系型合约,越可能采用双重股权结构。进一步分析表明,当公司所在地的市场化程度、人口流动率较低,或者社会资本紧密度较高时,这种正相关关系更加显著。此外,在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后,关系型合约公司会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来缓解双重股权结构所带来的代理问题。例如,公司会更大概率聘请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开展更多的投资者电话会议活动,设定更高的独立董事比例,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以吸引更多的分析师关注。上述结果表明,在关系型社会中,双重股权结构对保障公司关系型合约的执行具有独特优势。文章结论对于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我国制度背景下的双重股权结构具有实践意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