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老子》提出“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之用意所在

《老子》提出“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之用意所在

         

摘要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出现在《老子》第三十六章之中,历来学人多以"权谋"思想目之。然而,核之三十六章原文与《老子》之其它篇章,皆无"权谋"之相关论述;反而同章之"微明"概念、"柔弱胜刚强"之思想、"利器"之意义指向等,频频见诸其它章节,且明显体现出一种"无物"、"无欲"、"无为"之反向运动趋势,符合《老子》所谓的"反者道之动"的"无为"主张。而作为三十六章的收尾之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其实就是本章所提到的各种要素的归结,即"无为"思想在治国方略上的实际应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