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时空一致性”裁判规则的融合适用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时空一致性”裁判规则的融合适用

         

摘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除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外,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人民法院创造性地总结出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时空一致性”的裁判规则,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运用,对正确审理继承案件、保护当事人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各地人民法院对“时空一致性”裁判规则的理解与把握尺度不一,在一、二审法院中也产生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我们应当将“时空一致性”裁判规则与《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规则加以融合,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将“时空一致性”规则融入形式要件,坚持以“强制性规则”为普遍适用、“补强规则”为特殊适用,逐步解决目前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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