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黎锦熙先生的名言“例不十,不立法”的来历和讹传——兼谈王力先生《汉语史稿》改“法不立”为“不立法”

黎锦熙先生的名言“例不十,不立法”的来历和讹传——兼谈王力先生《汉语史稿》改“法不立”为“不立法”

         

摘要

在1924年出版的《新著国语文法》一书中,黎锦熙先生提出了他在语法研究中遵循的一个原则:"例不十,不立法。"后来,这句话成了汉语语言研究中的名言。可是,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许多人在征引这句名言的时候,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失真甚至讹传。通过对历史文本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王力先生在最初引用这句话的时候出现了一些疏漏,但是在后来的新版文本中,王力先生订正了自己的疏漏。然而,一些人在转引黎先生这句名言的时候,大多参考的是王力先生著作的老版本,似乎没有能及时注意到王力先生在新版本中已经订正了的说法,致使讹传愈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