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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海潜在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问题

         

摘要

作为共同开发核心内容的之一的"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最直接体现当事国主权,当事国都会争取本国法律在共同开发区内适用,易产生冲突,故有进行研究的必要。中国与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之间的争议海域均存在潜在共同开发区。对于这些潜在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必须根据七个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即共同开发的种类,共同开发的管理模式,共同开发区的划分,当事国与共同开发区的密切程度,不同事项的主权色彩,共同开发区的远近,以及各国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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