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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视角下的立法现代化问题

         

摘要

立法现代化作为法治现代化一部分,分享着其拥有的丰富内涵.作为一种社会利益划分的方法和分配正义的表现形式,立法不仅具有外在的程序性,更是价值选择与判断的集中领域.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常态模式,立法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不仅要注重秩序的构建,还要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在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情况下,对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立法活动的进行必须遵循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道路.立法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在程序上要保证广大民众的广泛参与以实现立法的民主化,同时在适应社会发展状态的情况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以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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