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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相关法的功能协调

         

摘要

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是以《消法》为基本法,并联系其他相关法律共同构成的。只有兼顾《消法》与相关法的适用条件,处理好《消法》与相关法的竞合,才能实现《消法》与相关法的功能协调。《消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出现法规竞合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产品质量法》与《消法》间的竞合大多属于想象竞合而非法规竞合;《消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亦为平行的互补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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