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欧盟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欧盟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摘要

国际投资格局的变化、现有ISDS机制的弊端、众多国家的改革愿望及对自身ISDS机制的反思,促使了欧盟对ISDS机制的改革。欧盟的ISDS机制改革主要通过设立常设性的二级投资法院、设立联合委员会、加强对条约解释的控制力、设立FET标准封闭式列表等多种方式,试图以新的投资法院体系来代替国际仲裁法庭、对特殊领域争端进行过滤和筛选、限制仲裁庭的使用范围、加强对争端解决的控制。改革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但因欧盟与其成员国的意见分歧、传统欧盟法律体系对其他国际法律的排除,欧盟ISDS机制改革会面临一些挑战和不确定因素。我国应当重视ISDS机制的创新与发展,顺应当前的发展趋势,以积极和务实的态度参与ISDS机制完善和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并依据自身的发展需求,注重在中欧、中美BIT谈判中ISDS条款的精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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