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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球化视野下我国法律教育的定位与目标

         

摘要

自1895年天津中西学堂首设律例科,延请美国教育家丁家立博士为总教习,仿效哈佛、耶鲁法学院教学模式,开启了中国近代正规高等法律教育之先河。屈指算来,中国新式高等法律教育,在先学美国,次又随德、日,及至后来模仿前苏联的不断拜师换师中,走过了风雨百年。直至今天,随着法律全球化的进程的加快,我们的法律教育应该抓住这个机遇,迎接时代的挑战,实现法律教育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本文将在法律全球化视野下对我国法律教育的定位以及法律教育的目标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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