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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兼评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摘要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新增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成为我国公司法律修改史上的一大突破。该制度具体体现在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主要包括其主体资格及前置程序这两个部分。不同国家或地区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有不同的规定,学者们对该制度也有不同的立法建议。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研究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优化我国的公司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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