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核心价值观的原始发生:合法性与合理性

论核心价值观的原始发生:合法性与合理性

         

摘要

合理性与合法性是研究核心价值观之原始发生和核心价值观本身的两个维度,须优先加以确定,因为由谁来制定比制定什么更具原初性.从可能性意义上说,个体、组织和政党都可能是核心价值观的制定者,因为其存在的合理性乃是其拥有制定权利的先天基础,这既是承诺也是共识.然而,只有政党才是事实意义上的制定者.何以为此?从深层意义上说,个体和组织并非没有意愿而是通常无法完成此任;从表层意义上说,政党拥有着为个体和组织所无法拥有的物质(政治上层建筑)和精神(思想上层建筑)条件.事实上,权力者集团通常是以人民的名义制定核心价值观的,也以承诺的形式实现价值观的.然而拿什么证明这种名义和承诺是合理且合法的呢?辩护与批判是我们研究合理性与合法性的两个立场;公共理性与公共价值是我们解决核心价值观的根本道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