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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之分析——兼议我国现阶段之立法选择

         

摘要

隐名合伙是大陆法系的制度,而有限合伙是英美法系的制度.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皆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康曼达契约.两者既有许多共性,也存在一些差别.通过对两者之利弊进行分析,就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而论,以立法形式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显然是弊大于利,而借鉴美国的有限合伙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我国的<有限合伙法>方为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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