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合规视域下单位职务犯罪立案管辖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合规视域下单位职务犯罪立案管辖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法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然而,公职单位监察缺位、单位职务犯罪立案管辖缺乏专门性规定等问题,造成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之间的混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单位犯罪进行系统性分类,依据单位与自然人意志分离的归责理论,实现单位与自然人的责任分割及分案处理,厘清了单位与自然人犯罪的边界。为实现“监察全覆盖”目标,应将公职单位纳入监察对象。针对非系统性单位职务犯罪,宜单独确立单位行政级别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立案管辖原则,并在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基础上与检察机关实现有效衔接,构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监察调查程序,推动单位职务犯罪立案管辖制度的完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