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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回应现代刑法立法的扩张?——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观察

         

摘要

犯罪化与重刑化并行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现代立法的显著特征,但我国的重刑结构使重刑化问题尤为突出。在现代刑法立法的回应中,古典刑法观尤其是以法兰克福学人为代表的原则性否定立法的批判进路,几乎无法实际影响立法。对立法持亲近态度的积极刑法立法观,可形象描述立法现实,但缺乏立法批判的意愿和能力,无力回应我国重刑结构基础上的重刑化问题。务实的选择是转换视角,从新制定法律中寻求立法的发展脉络,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具体条文的优化设计尽可能地影响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实践表明,通过批判性合作可在不同程度上有效影响立法扩张的范围与程度,是值得提倡的回应立法扩张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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