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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后川康区盐运失吉溢领运费的收免之争

         

摘要

抗战后,1946年盐政总局以两道通令的形式规定了商运官盐受损运费的支付办法,随后川康盐务管理局对此办法做了跟进,规定运费的取偿,应自起运地点计算至损失地点为止;其损失地点至到达地点之运费,应予提收归公,并饬令辖下的各地船户(承运商)遵从。这引起了船户、船业公会及盐运组织的极大反弹,他们纷纷上书,或鼓动当地的盐务局向上反映其诉求,呼吁豁免失吉溢领运费。其中川康盐务管理局迫于呼声,在政策上出现过一时的松动,但在请示盐政总局之后,因盐政总局“碍难收回成命”而作罢。这一事例,从侧面反映了国民政府在政权崩溃前的最后几年,局限于维护官方的利益,对于基层民意置若罔闻,公会等行业组织的呼声很难影响官方的决定,从中也表露出国民党政权危机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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