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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撒物所致事故中高速公路管理者违约之认定——基于合同解释视角的分析

         

摘要

在遗撒物所致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高速公路管理者证明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了巡查清扫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不构成侵权,然而对其是否构成违约则往往存在分歧。为消解该等分歧并避免违约与侵权构成的冲突,应当基于高速通行合同的基本内容和属性,遵循合同解释规则将《公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合理地纳入该等合同之中,厘清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合同义务,从而明确和统一其违约认定基准。这一路径对医疗合同等类似无名合同中非金钱给付义务方的违约认定,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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